本报记者胡立刚实习生陈心宇
“近年来,上海市农委系统未发生进京上访、到市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实现了三个不发生的目标,自然离不开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尤其是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在其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上海市农委信访办主任肖志强说。
早在2005年,农业部就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2006年上海市奉贤区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为上海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开了先河。2010年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逐渐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和发芽。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小,农业用地总量也很小,那么,肖志强缘何又如此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在“三农”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性呢?
记者了解到,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大致有两个比较集中的时期:第一个时期主要是在农业税费改革后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纠纷;第二个时期是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力度不断加大而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来自上海市农经站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全市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来累计受理和调处的土地承包经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将近4500起,其中由区仲裁委受理的纠纷案件有170起,大部分矛盾纠纷都在镇、村两级通过调解得到了化解。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行镇村调解区级仲裁的联动机制,这项工作关系到基层矛盾化解,因此与信访部门主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紧密相联。”上海市农经站副站长周维良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市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镇村调解来解决的,约占到纠纷受理总量的96%,这足以反映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镇村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突出作用。
在谈到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时,奉贤区奉城镇联民村村委会主任庄妹仍心有余悸。本村一位叫刘勤芳的村民租用了村集体92.7亩地搞水产养殖,租期为2003-2008年,每亩租金40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村里其他村民联名向村委会提出涨租金的问题,但刘勤芳始终没有同意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的要求,并从2008年开始停缴租金,矛盾由此而生。
“2011年村里100多个村民联名写信,要求村委会在当年12月15日前给全体村民一个答复,而在这之前,刘勤芳早就开始了上访,屡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区长要说法,我这里更是一天要跑好几趟。”回忆起往事,庄妹连细节都记得一清二楚。
记者通过庄妹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2012年4月,村里将仲裁申请材料上交给了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当年7月24日仲裁委受理案件,9月14日结案,村委会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联民村村民委员会和被申请人刘勤芳之间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支付土地承包租赁费等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然而刘勤芳却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又先后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上诉,但最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还是维持了仲裁裁决,整个事件于2014年以村集体收回92.7亩地的经营权而告终。
奉贤区农经站长黄军平告诉记者,这起事件能圆满解决,得益于上海探索建立了一种仲裁庭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纠纷调处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掺杂着历史、政策性等因素,有的个案法律关系还很复杂,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很难确保仲裁裁决的客观性、严肃性以及权威性,通过与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保障了仲裁活动的严肃、规范和有序。
近年来,上海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创新多方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不断加强对调解仲裁人员的培训,夯实基层调解力量,着力提高调处质量,有效化解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了上海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