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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化利用财政资金促进多方共赢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     来源:农民日报

    重庆市永川区探索将财政补助给农业企业的资金划出一定比例以股份形式交给流转土地农民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现了村民、村集体和农业企业共同发展。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了紧密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农民增收、集体壮大的多方共赢局面。

    优选龙头,变“无偿补助”为“有偿股权”。多年来,财政涉农资金大量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投入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也难以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针对这一问题,永川区按照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要求,探索推行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在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时,坚持三个标准:一是企业有实力。择优选择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确保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思路、目标,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和管理经验。二是项目有效益。即扶持的农业项目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实现持续盈利,确保稳定分红。三是业主有意愿。企业要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履行分红义务,真心带领农民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由企业自愿申报,并与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所在镇(街)和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分红协议》,统一缴纳履约保证金(2年分红金额)至区农委“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分红资金”专用账户。对不严格履约的项目企业,取消龙头企业资格,不再给予支持。

    规范运作,变“企业独营”为“混合经营”。一是明确持股比例。对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财政资金,农业企业持股50%,另外50%由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和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持股,其中农民持股60%(按流转土地面积平均量化到人或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二是保障独立经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有的农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股份,定性为固定分红型股份,只有分红权,不享有经营决策权和退股权。三是完善分红规则。分红标准参照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每年按持股金额的5%实行固定分红,项目持续分红不少于10年。分红流程为每年张榜公示后,项目业主将红利汇入“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分红资金”专用账户,区农委再按程序发放至持股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四是加强后续管理。项目管理单位还要对项目的申报、运营、分红等建立台账,严格监管,并作为企业申报后续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违约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形成机制,变“一方独享”为“多方共赢”。财政补助给企业的资金,改革前往往是项目业主“一方独享”,推行股权化后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收入在土地租金和务工薪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分红股金。五间镇贫困户孔德银原年均收入仅2000余元,通过实施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流转土地3.7亩给同申元食用菌公司后,该农户年租金收入2886元,进入公司务工年收入6000余元,再加上每年分红810元,总计年收入超过9000元,成功实现脱贫。二是发展了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获得固定分红,解决了村组“无钱办事”的难题。分红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三是融洽了农企关系。股权化改革使农业企业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壮大自身的同时,带动帮助了农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得到实惠后,与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村企关系更为融洽。

    扩大试验,变“点上突破”为“面上推开”。在永川区初步取得改革试验成效的基础上,重庆市于2016年有序扩大试点,将补助对象由农业企业向农民合作社拓展,并明确补助到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持股20%,其余80%量化给合作社成员(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30%,其余70%平均量化给合作社成员)。将试点范围扩大到35个重点涉农区县,每个区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股权化探索,连续实施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制度,全面构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业财政投入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有实效性。

    一年多来,永川区已投入农业财政补助股权化资金3120万元,补助农业企业9家,有28个集体经济组织和1248户农户持股1248万元,已实现分红87.3万元(其中农户52.4万元、集体经济组织34.9万元),户均增收420元,亩均增收207元。

    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