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2月15日,海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意见》(海政办发〔2017〕17号)。《意见》提出三大方面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农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是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二是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法规制度。三是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督查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抓好村级财务支出的管理,健全财务工作流程,从程序上规范财务行为。有关集体财务活动和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财务收支明细要逐笔公开,要经由填表人、报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村监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才能公开。区镇农经部门要组织对集体资金使用和财务预决算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以点带面,形成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会计事项电算化核算、经济审计常态化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石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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