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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     来源:

    以省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目标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富民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民主、公开为途径,全面开展“阳光行动”试点,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三资”管理不到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的通知》(苏农经〔2017〕1号)要求,海门市正式出台《海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实施方案》。

 

    各区镇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25%的村(居)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1年,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一)试点准备阶段(2017年1-3月)。(二)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4-10月)。(三)试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阳光行动”以全省统一品牌“e阳光”作为徽标,建立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利用平台,向每个农户家庭提供的一个智能手机号,主动推送村集体“三资”情况、一家一户应获补贴、应缴费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和农户关心的信息,实现干群网上互动。(石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