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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来源:

    为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从制度上找出漏洞、堵住管涌、筑牢篱笆,省农委决定2017年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3月15日,省农委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排查当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风险点及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资”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2月中旬至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初至12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为全面总结阶段。

    “三资”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全部进场交易,三是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四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六是强化责任追究,七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等。

    此次开展专项治理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经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海门市各地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镇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对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环境。(石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