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海门市委农办印发《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海委发〔2016〕32号),文件从六大方面规范村级财务基础工作,一是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要求各区镇执行南通市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二是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全市统一从2016年起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列出主要固定资产项目使用年限参考表。为巩固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成果,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三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方式,继续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逐步推行村账村记。四是规范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各地必须在4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农经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五是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民主决策,规范资金审批制度,健全村健会运行机制,深化财务公开制度。六是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通过这六大方面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消除在资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票据核销管理及村级财务基础工作上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统一的地方,为我市农村“三资”管理跃上新水平保驾护航。(石林君)